要按照“十不吊”原則來操作:
(一)超過額定負載不吊;
(二)指揮信號不清楚、光線模糊不吊,重物重量不明不吊;
(三)吊索和重物捆綁不牢,不滿足安全要求的不吊;
(四)對吊運的重物進行加工操作時不吊;
(五)吊運重物斜掛在吊具上不吊;
(六)重物工件上站著人、重物上放有活動物品時不吊;
(七)氧氣瓶、乙炔瓶等帶有爆炸危險性的貨物不吊;
(八)帶有棱角、塊口的物體沒有墊好之前(以免鋼絲繩受到磨損甚至被割斷)不吊;
(九)埋藏在地下的物體不能拔吊;
(十)不按規(guī)程指揮不吊。